搬运工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明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身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明、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物流搬运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货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装卸、搬运、堆码和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与服务形象,从装卸工的劳动纪律、作业流程乃至言行、食宿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积极服从经理和队长的工作安排,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
二、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三、当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有事需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公司给予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刁难威胁客户或司机,不得吃拿卡要,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收取钱财的,处以10倍以上罚款。
六、装卸工人与客户内外勾结、有损公司利益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10倍的罚款,并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严禁野蛮装卸,装卸作业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装卸过程中如有发现破损,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装卸过程中如有因人为损坏客户货物的情况,一经发现,由装卸人负责赔偿并罚款100元。
八、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作业,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九、每次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理,以及现场的清洁,装车完毕,要将篷布叠好收回,如有余货,要用篷布盖好。
十、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十一、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做作任务。
物流搬运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货物能得到正确、妥善的装卸、搬运、堆码和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与服务形象,从装卸工的劳动纪律、作业流程乃至着装、言行、食宿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积极服从装卸队长、仓管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或磨洋工,严格服从仓库主管的安排和调遣;
2、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3、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每晚必须归宿休息,如私自外出发生的事故公司不负责。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向队长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公司给予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
5、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如有发现与发货客户发生争执或押货者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向发货客户道歉;
6、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严禁破坏货物,不准乱扔杂物与垃圾;
8、装卸工一律留短发,着装整洁,作业后要及时做好个人卫生。
9、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10、装卸工作业时,要轻拿轻放,一般情况下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11、每次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理,以及现场的清洁。
12、协助好叉车司机及时、准确的叉货;
13、配合仓管进行拉车皮工作,并负责车皮刹车及放铁鞋。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铁路部门的罚款,公司不负责任。
14、协助仓管做好出入库质量与数量工作和仓库安全工作;
15、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训;
16、辞职者必须在半月前提出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17、参加公司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18、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做作任务。
物流搬运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保护承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搬运、装卸、排筏、起重、仓储、理货、非机动车货物运输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搬运装卸作业活动,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包括将搬运装卸费计入产品、商品、工程成本或运费结算等)的营业性搬运装卸活动。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搬运装卸的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
第五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货源,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与作业相适应的工具、设备和场所,超重作业机械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业务章程及安全、质量、分配等管理制度;
(四)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具备商务事故赔偿能力;
(五)有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的证明。
从事搬运装卸业的个人应具备上述(一)、(二)、(四)三项条件,并缴纳一定的从业保证金。
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市、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从事搬运装卸的机动、人力、畜力的运输车辆和起重设备(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市、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营运证照手续。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需变更经营项目和作业范围的,应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同意,并办变更手续;要求停(歇)业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原审核机关申报,并办理注销手续,缴还原发的各种证照,方可停(歇)业。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八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作业。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和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港、站的疏运,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九条搬运装卸承托双方应根据《_经济合同法》及《水路货运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搬运装卸合同,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确定用工计划,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养老、待业保险等有关手续。因搬运装卸需招用农村合同制劳动力的,应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厂矿企事业单位(包括部属企业自备、专用码头、部门对外经营码头、各大物资仓库)、商店等雇用劳动力从事搬运装卸作业,须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改善服务态度,保证装卸质量;
(二)凡超重、剧毒、危险品物资的搬运装卸,按《公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搬运装卸业人员应持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作业证进行作业;
(四)使用统一票据结算,国家有定价的,执行规定价格,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
(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第十四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经营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有效证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搬运装卸活动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责令其停业,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当月营业收入10%至30%的罚款。
第十八条以不正当手段经营,欺行霸市,强装强卸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操作规程,野蛮装卸,造成货损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以货损额10%至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无效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违反使用统一发票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偷漏税费的,责令其补缴税费,并按有关规定罚款。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上述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事的,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予以纠正外,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到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各省辖市具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流搬运工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管理得到更好的履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对我公司装卸工日常行为规定如下:
一、员工素质要求:
1)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保守公司生产、工艺、技术,不向外泄漏。
2)勇于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敢于承担责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
3)工作中能做到随叫随到,任劳任怨,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能充分认识到‘以质量求发展,以效益谋生存’‘质量就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就是企业的生命’。装卸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问询解决办法。
5)事事先为厂着想,树立以厂为家,厂荣我荣、厂衰我耻的信念。
二、劳动纪律:
1)有装卸任务时要随叫随到,不能有任何推托。对特殊装卸任务要特殊完成。
2)装卸车时要服从领导安排。如不服从造成货装完后又倒塌的后果,装卸工自己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装卸工自己负责。
3)不能向司机或货主索要物品。
4)装完车后要打扫干净工作岗位,清扫后责任区不得有垃圾其它杂物,地面保持清洁,否则扣10元。
5)员工对公司有合理建议和意见可以直接和公司领导谈,不得私下搬弄事非,扰乱人心。
物流搬运工管理制度
一、按票装货,堆码紧密,隔票清楚,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滚动、位移。按顺序、分段逐层、均衡卸货。
二、作业中轻拿轻放,箭头朝上,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地脚货及时扫清、灌包、归垛。
三、装卸散货避免洒漏、混质、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
四、雨雪天,怕湿货物无防范措施不作业。
五、危险品,特殊物件,笨重长大件及冷藏、危险品集装箱等,应制定防范措施后再作业。
六、对残损件货,分清原残、工残,并如实做好现场记录。
物流搬运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物流搬运工管理制度
为提高装卸工作质量,规范装卸工作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装卸工作基本要求
1、装卸过程中对货物应轻拿轻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严禁野蛮装卸,如损坏货物应照价赔偿。
2、严禁在货物上乱写乱画。严禁踩踏产品。严禁滑行装卸小车。
3、在进行装卸作业中应注意安全,严禁打闹嬉戏和上班前酗酒。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不得赤膊装卸。
4、香烟、火种、个人衣物、水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应放在休息室,不得放在库区内。严禁在禁烟区吸烟。装卸工应在休息室休息,不允许在库房内休息。
5、在装卸过程中应听从库房管理人员的指挥,按堆码规定进行堆放。
6、装卸作业中不能刁难客户和送货司机,更不得向客户和司机索取钱物。
二、成品装卸工作要求
(一)成品出库
1、承运车辆到达公司货场时,装卸组长负责指挥承运车辆按规定停放。停放的位置应不影响现场通行,有利装车,有利安全。
2、货物装车前要检查承运车辆的货厢及卫生情况。承运车辆应不会污损装运的产品。
3、按公司出库单指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取货和装车。如有疑问,应及时报告当班保管员。
4、取货从货位尾部开取,为方便取货,可并排两列开取。取完两列再从头至尾取另两列,取货后,货位上剩余的产品应齐整。取货后堆码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装车结束后主动进行整理。
5、取货结束后,由最后一次取货的人员,对照货位卡,对该批号产品发货数,结存数进行核实。核实后发现货位卡和实物不一致的,应立即报告发货保管员处理。
8、固定货位的垫仓板严禁移动。非固定货位的垫仓板被移动的,取货结束后,必须复位。
9、发现出库产品外包有损坏的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保管员。出库产品外包上有灰尘的,应清理后再装车。
10、发现产品有污损、漏液现象的,应立即报告库管员,严禁把污损或漏液的产品装车出厂。
11、成品出库结束后,必须将装卸小车、机械、物资放在指定位置,存放整齐。
12、产品装卸高度:软袋产品在装货小车上堆码高度不超过7层,玻瓶产品堆码高度不超过层,若采用叉车装车以叉车安全装车作为小车堆码高度。
(二)外出卸货
1、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乘车准时前往卸货。自行乘车返回时,不得故意延误。
2、卸货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按照收货单位的要求堆码。
3、卸货过程中,应清点产品与出库单是内容否一致,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4、外出卸货时应着装整齐,说话和气,不能与收货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不乱讲企业情况,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三、原辅包材装卸工作要求
1、卸货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爱惜货物,装卸玻璃瓶时不能随意抛扔。
2、卸货中听从库房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时、按堆码要求进行堆放。
3、卸货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报告库房管理人员处理。
四、装卸工作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发现成品未封口的,经确认奖励20元/次。
2、发现出库成品未打批号、“三期”和电子监管码的,经确认奖励50元/次。
3、发现出库成品箱内数量不足时、包装不全的(如应有小盒包装,但未装小盒的),奖励50元/次。
4、发现保管员所发产品与出库单不一致的,经确认奖励20元/次。
5、装卸作业中发现货物短少、破损、漏液的,经确认奖励20元/次。
6、通过合理方式阻止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现象或情况发生的,视其行为对公司的贡献,经领导批示予以奖励。
(二)处罚
1、对违反工作要求的,按10元/次进行处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2、如发生因装货清点造成的发货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装卸工和当班库管员共同承担处罚和赔偿责任,各承担50%。如未造成损失的按50元/次处罚,按上述比例各自承担。
3、取货后堆码不符合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仍未整理的,按10元/次予以处罚。
4、取货后,垫仓板在半个工作日内未复位的,按10元/次予以处罚,由装卸工承担。
5、将已经污损、漏液产品装车出厂的,按50元/次予以处罚,并赔偿损失和承担往返费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加倍处罚,由装卸组承担。
6、与收货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受到客户单位投诉,影响公司形象,乱讲企业情况的,按50元/人给予以处罚。
7、损坏产品或货物应按照价赔偿。非因装卸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污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8、装卸原辅包材时不按堆码要求堆放,未区分货物品种、规格及批号混堆货物的,按50元/次处罚。
9、装卸作业中刁难客户和送货司机,向客户和司机索取钱物的,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9、在工作中,装卸工必须服从保管员的安排和批挥。如不服从的,经确认,按5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退回公司行政部,予以辞退。
(三)奖励和处罚由当班保管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公司领导批示,交行政部执行。上述奖惩能确定具体人员的应落实到个人,无法落实到个人的由装卸组集体承担。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