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1、引用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__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_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_第6号令)
2、范围
公司仓储、储罐区及其它储存物品的部门。
3、基本要求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库房、储罐区均应严格执行__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库房、储罐区、泵房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在仓库、储罐区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部门,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仓库管理
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库房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
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管理人员离库必须拉闸断电。
仓库责任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存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应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吕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职责离,具体要求为:
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并由两个领取。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进行,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其安全距离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危险物品露天堆放要与建筑物这间的防火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当分类、分垛、分组堆放,并留有安全间距;应有防晒防雨设施,桶装可燃液体在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5、储罐区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各种承压储罐区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并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
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罐区人员定期开展罐区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
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
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
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原料码头泵房管理
原料码头泵房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关规定。
泵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
码头的储存设施按“5.”的有关规定执行
码头泵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岗位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物流处罚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保障仓库货物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货物储运安全。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简称仓库)。
二、货物进出仓库制度
(一)货物入库
1、收货后,办理入库手续时,库管员必须对照货物与采购单、提货单所列的型号、数量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型号、数量、规格不符及包装破损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不迟于次日报送办公室处理。
2、入库货物明细(入库单)必须由库管员确认货物验收无误后,由库管员把单据交给文员及时入库。由系
统生成进货单后,交予库管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做到帐、货相符。
3、若库管员因工作失误,出现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库管员承担。
(二)货物出库
1、库管员应按照文员提供的出库单认真核对出货型号及数量。
2、库管员在确认出库货物的型号、数量无误后,按出库单所列型号进行配货作业;配货作业完成后,同时对货物及单据进行再次检验核查;物料装运前,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等整装工作,并将货物集中至出货区。
3、货物出库时,库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并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4、若库管员因工作失误导致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问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均由该库管员承担。
5、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三)货物盘库
1、文员:必须在每月月底前2天做好“库存盘点表”交与库管员,并配合库管员进行库存盘点,确认库存货物与系统中的数据实际情况后,发邮件通知办公室。
2、库管员:每月月底前2天进行盘库,库管员必须对存货进行定期清查,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量,按照文员提供的“库存盘点表”进行库存盘点,与电脑中记录的结存量核对,并存档盘点后的单据。
3、盘库完毕确认无误后,仓管员须在“库存盘点表”上签字认可,并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货物保管制度
1、货物入库验收后,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包装外表要保持清洁,合理安排货位;
2、货物堆码做到科学、标准,符合“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仓容”的原则,合理规划仓库空间,做到分区、分库、分类存放和管理;
3、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并保持仓库环境卫生。
4、仓库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持有办公室批准的借条,才能让其借走。该借条由办公室保留至货物归还后,交借货人自行销毁。
四、人员管理制度
1、仓库人员要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的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每天下班前在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后,必须关闭电源的总闸和门窗,以确保安全。
2、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不得在仓库内会客;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物流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库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仓库管理包括:货物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发运、退库、盘点、安全等工作,以及对仓库人员的考勤和通讯、奖惩等管理制度。
3、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入库管理规定
1、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
2、仓管员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每项进库的物品,应于货到当日详加验收。入库验收:
(1)对新采购的物品,仓管员应依据相关提货单、入货单、供方送货单,核对货物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核对实物是否相符完好;货物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识。
(2)仓管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时,应立即向仓库主管汇报并在《仓库日常记录本》做好登记。货物验收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出现异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进行入库。如未办理相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已验收入库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无法销售,仓管员应即时通知仓库主管,由反映情况后负责办理更换或退货。
(4)因公司内部借用、送样、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重新入库的物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主管会同相关技术人员鉴定。鉴定为无法维修或重新销售的,由实际借领人照价赔偿;若零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借领人依据货物价格赔偿。
3、入库物品验收合格无误后,须注明货到时间,由仓管员签字、仓库主管复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送货入货位,仓管员应及时填写货卡。
5、严格做到五点不收:凭单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无批准不收;逾期不收。
第三节保管管理规定
1、货物的储存保管,以品种、车型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
2、物品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五五推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的物品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品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品堆放,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因仓管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管员应负责任。
5、保管物品,未经仓库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领导批准。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7、退回或换回的旧物品,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8、进入仓库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应当每日进行清扫,保持仓库整洁。
第四节出库管理规定
1、出库验收: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派送至仓库,仓管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准备货物,等待发货。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2)特殊紧急出库时,业务人员必须开《物品借用单》将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写清楚并签字给仓管人员。仓管人员根据借条,并报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发货,并于上班后当日上午补办手续,通知销售部补开《出库单》。紧急发货时,原则上要求两人(含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放行。
(3)凡属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物品,一律使用《物品借用单》。金额较高、较为贵重、或数量较大的物品需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或发短信同意后,方可借出。
(4)经申请批准同意拆件的机器或零配件,在元器件购回后应及时予以恢复,严禁将未恢复的整机或零配件出库。严禁将已拆件缺件、已损坏、退回未经修复货物出库。
(5)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严禁仓管员无任何单据自提自发!
2、交货期限:
(1)正常库存产品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2)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当日出库的,仓管员应及时联络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并说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户,协商发货期。货到时,应按协商过的日期即时发货,如因仓库延误发货导致客户取消定货,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3、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4、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第五节发运管理规定
1、货物的包装:
(1)货物出库前,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出库单》所要出库物品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
(2)所有物品必须按其性能、属性包垫好,采取完好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损坏。
2、物品的搬运:
(1)按类搬运,搬运货物时应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严禁一切人为可能损坏货物的行为。搬运人为损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2)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坏。
3、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其收货地点,应备注好其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并要求签名确认,其《出库单》应经销售部主管核签后方可办理交运。
4、仓库接获《出库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5、客户在需要日期上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仓库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销售部人员转告客户同意后,并有销售部门出具的《出库单》后方可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销售部门主管通知仓库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手续。
6、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若因工作失误,发错货物或发错地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对来回运输费用、及丢失、损坏的货物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2倍的罚款。
8、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如因公司车辆不够调派的情况下,可另行雇车,但需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方可生效。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货物交运前,仓库发货人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销售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9、物品的交运:
(1)物品直接交运客户时,仓库人员应开具《出库单》的同时另开具《送货单》,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送货单》上签字。物品送达客户时,请其验收,并签收《送货单》回联。《送货单》客户签收回联由公司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客户要求自运时,仓库应先联络销售部门确认。物品装载后,承运人(客户)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并注明“自提”字样。
(3)物品通过承运公司发运时,发货人及承运人应在发运单据上签字,并注明发货日期。发运单据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便于查对和月底复核、结账。
10、发货通知:
(1)货物发出后,仓库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通过传真、电话方式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户货物到达的车次、时间和代理货运公司的情况。
(2)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货物遗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元-200元。
11、运费审核及控制:
(1)单次运输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应填写《费用审核单》,报请部门主管审批。
(2)仓库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签收单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至财务部整理付款。
(3)仓库审核运费时,应检查核对开具的回联,是否有逾期送达或相关异常签收(如货物损坏等情况),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4)对运输公司的选择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对比原则,对其价格、安全性、服务快捷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适合的运输公司和运输方式。
(5)运费的控制:无论是公司付款,还是到付,发货人都必须选择最节省、最快捷、最安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方式,违“常规”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六节退库管理规定
1、办理退库手续时,应开具《退库单》,并注明退库原因。
(1)退库物品外观保持完好的,须由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完好并在《退库单》上签字,仓管员审核签收,方可退货。
(2)退库物品外观未保持完好,由销售人员填具《退库单》签字后,主管确认签字,仓管员审核签收,方可退货。仓管员应在物品上贴上标识及《退库单》编号。
2、货物报损:
(1)退货物品经技术部门鉴定为无法修复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由相关退货人员申请报损。
(2)客户遗留的无法修复、使用的物品,转入报损物品入库,报采购部入账。
3、退回的物品如需特别处理的,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节盘点管理规定
1、货物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
定期盘点即指每月中旬仓管员对常用物品自盘一次,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不定期盘点即指公司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货物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货物的账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货物的收发情况;检查货物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各种货物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施。
3、仓管员的自盘:经常对出库率频繁、出库量大的`物品进行自盘;每月中旬对常用物品自盘一次;月底实行全面自盘一次。
4、对货物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库管人员)必须在场。
5、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库管人员签名负责。盘点人员均应在盘点情况报告上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阅。
6、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库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
7、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仓管员应将物品妥善堆放。若因仓管员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保管物品受潮、堆放不当造成损坏等,由仓管员负责。
8、如直接保管物品的库管人员变动时,应查对库存物品的移交清册,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进行实盘存。
9、仓管员定期向采购部递交盘点报告,随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库存情况,建立《最低存量基准》,货物低于存量基准时,应马上汇报上级主管和采购部门。
10、处罚:因仓管员不负责任,保管不善,未按期自盘等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失,应当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批发价赔偿。
第八节安全管理规定
1、库房钥匙仅限于公司指定人员保管。
2、除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3、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并要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凡进仓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库时应主动请仓管员检查。
4、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物品试用试看。
6、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7、做到每月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及时拨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尽力控制火势。
8、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吸烟者每次罚款200元。
9、所有账本、单据、记录本等相关重要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好,做到人员离开时应锁好。丢失资料,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0、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加强防患意识。
第九节考勤/通讯管理规定
1、仓库物流部考勤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当日任务完成
以上考勤时间仅对员工的一种考核,非仓库、物流部门的实际工作时间。因工作的特殊性及不定时性,所有仓库、物流部门员工必须保证当日事当日毕,保证当日工作的及时、连贯完成后方可下班或休息。
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聊天,不得打私人长途电话、声讯电话,非业务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线。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30元-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记过等处分。
3、通讯管理规定:
(1)星期一到星期日9:00--21:00手机保持畅通。
(2)若因通讯原因,造成工作延误,规定如下:手机关机一次扣款50元;月累计三次(含)以上扣除当月通讯补贴;情节严重者,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节奖惩管理规定
1、奖励规定:
(1)全年发货无错误,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2)对仓管员所保管的货物,全年盘点无丢失,无损坏,予以奖励仓管员500元-800元。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情况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年终予以奖励500元-2000元。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2、惩罚规定:
(1)违反以上仓库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2)公司安排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应主动反馈沟通。
(3)情节轻者处以罚款100元-500元。
(4)多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按实际价值赔付,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记大过、或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分。
本制度作为原制度的修正,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与原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公司保留对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