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冷库、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已多角度加强对食品冷链物流的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实施后,将进一步黏合政府的安全要求与企业的效率追求。
2019年,我国人均速冻食品食用量仅为9公斤,而美国是60公斤、欧洲是35公斤、日本是20公斤。随着消费升级,需求端的潜能将进一步释放,同时长期制约更极端发力的标准空缺逐步补齐,加上多方政策红利大力推动,食品冷链物流市场已经站上发展的“风口”。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原文件: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在管理准则、追溯召回、文件管理方面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除网络食品交易、餐饮服务、现制现售之外的各类食品经营活动,要求对食品经营过程中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三、防疫要求
新冠疫情进一步凸显了冷链物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在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方面,均提出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具体要求。此外,在人员和制度管理中,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本标准中多处涉及消毒要求,如:
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相关区域和物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对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防止与冷链物流相关的人员、环境和食品受到污染。
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进行食品外包装及交接用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应建立清洁卫生消毒记录制度,定期对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增加对运输工具的厢体内外部、运输车辆驾驶室等的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
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对货物转运存放区域、冷库机房的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18℃;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为0℃—10℃。
除了上述几点,GB 31605-2020中还有更多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需要食品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以保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撰稿:陈达廷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冷链不“冷”、中途断“链”是多年来冷链物流的痛点,尤其是食品脱冷变质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也可能因腐烂变质、滋生细菌而造成健康问题。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由于配送的不及时而导致的速冻食品的变质或腐烂的总数会超过上亿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对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衔接的冷库、月台,以及运输工具厢体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食品出厂、运输、中转、配送不断冷;强调了温度的连续监控,运输状态的温控间隔不宜超过10分钟、储存状态的温控间隔不宜超过30分钟;明确冷冻食品的温度环境不应高于-18 ℃,冷藏食品的温度环境0℃~10℃。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冷库应具备配套的制冷系统或保温条件缓存区的封闭月台,同时与车辆对接处应有防撞密封设施。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十章第一百五十条明确,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尽管《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的定义包含食用农产品,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一般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以下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做出不同的规定,如法律适用、准入许可、市场销售、产品标签及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等。客观上,未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食用农产品与食品之间难以区分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难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中定义,食品冷链物流是以温度控制为主要手段,使食品从出厂后到销售前始终处于所需温湿度范围内的物流工程。可以理解为,本次规范适用对象不包括通过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食用农产品,应为《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对应的、且需要温(湿)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