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大件物流特征(大件货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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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多式联运的特点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大件多式联运可以分为很多类,主要有以下分类:

1、按照运输方式区分,可以分为水陆大件多式联运(包括公路-水路联运、铁路-水路联运、公路-水路-铁路联运)、陆路大件多式联运(即公路-公路联运、公路-铁路联运)、水路大件多式联运(海江河联运)和空陆大件多式联运。

2、按照起点与终点的地域区分,可以分为国内大件多式联运和国际大件多式联运。

3、按照运输合同的标准化程度区分,可以分为标准化多式联运合同和单议式联运合同。

4、根据运输组织方式和体制分类,可以分为协作式大件多式联运和衔接制大件多式联运两类。我国的大件运输实践中,衔接制大件多式联运逐步成为主要的大件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各种大件物流特征

大件多式联运业务的承接方具有运输代理的性质,也就是说,大件多式联运业务的承接方虽然与委托方签订的是全程运输合同,对运输全程负总责,但其往往不拥有运输工具或不拥有全程运输所需的各类运输工具(包括运输机具、装卸机具、辅助机具等等),需要通过与其他运输分包商签订分段运输分包合同来实现全程运输,这一点与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内容非常相似。

法律层面上,运输承运人与运输代理人在法律责任上的界定也有明显的差别,例如,运输代理人在充分履行代理义务的情况下,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承担全部或不承担主要赔付义务,而同等情况下,运输承运人则需要承担全部或承担主要赔付义务。鉴于此,越来越多规范化管理的大件多式联运运营企业倾向于尽量与运输委托人签订运输代理合同而不是运输承运合同,以合理规避风险。

各种大件物流特征

大件多式联运是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大件多式联运的总承运人负责从接受运输委托、各段运输组织和协调,直到货物交付区间内的全部运输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务,对运输全程负总责。一般情况下,大件多式联运总承包人与运输委托方签订从起运地至交付地的全程运输合同。

大件多式联运的承接方负责运输全程的组织与管理,因此能够统筹规划更合理的运输线路和物流方案,减少不同运输环节衔接中的摩擦;大件多式联运运营企业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物流资源整合人才,他们对全程物流有着更全面的认知,与各类承运人、代理人、专业机构及职能机构有着更深的了解和紧密关系网,可以为大件多式联运项目选择最佳运输方案和路径,选用最合适的物流资源及其供应商,建立科学高效的沟通渠道,实现运输的合理化;大件多式联运的承接方能够突破局部经济利益或技术条件的束缚,以牺牲局部运输段的经济性来换取全程运输的经济、高效、合理,这一点是传统分段运输模式所无法做到的。

各种大件物流特征

与传统分段运输情况下,委托方与各段承运人单独签订运输合同,购买分段运输保险相比,大件多式联运的委托方与运输企业签订全程运输合同,能够实现“一次委托,一份合同,两方结算,一套单据”。无论运输全程需要分为几个运输段,采用几种运输方式,也无论各运输段或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如何操作,运输委托方只需一次托运,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投保即可,一切运输环节的业务均由大件多式联运的经营企业完成,因此服务界面简洁,双方的责权清晰,最大限度减轻了委托方复杂的物流管理工作,也有利于处理各种纠纷。大件多式联运下的运输委托人对运输进行管理的界面更简便,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各种大件物流特征

大件多式联运的成功依赖于运输过程中各相关方的协同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组关系上:

1)运输委托人与运输承运人之间;

2)不同运输承运人之间;

3)运输承运人与货物接收方之间;

4)运输承运人与职能机构(例如海关、商检、海事、交通运管部门、铁路运管部门,等等)之间;

5)运输委托人/承运人与商业机构(例如银行、保险,等等)之间;

6)运输承运人与运输设备制造商之间;

大件多式联运要求经营企业对运输全程的物流环境、物流资源、物流方案和物流执行有很强的统筹能力,因此运输各环节协同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大件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大件多式联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筛选中标人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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